绍兴市纪委 刘吕浚
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10月18日颁布的《准则》和《条例》,是治本的重要举措,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更加有利于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一是突出了“两个导向”,即党章导向和问题导向。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两项法规都是以党章为遵循的,有些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细化、具体化。如按照党章中党要管党的要求,把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问题导向,主要是针对现阶段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固化成制度。
二是划定了“两条线”,即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我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德法相依,这两项法规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结合。准则重在立德,强调自律,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并就党员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各提出了“四条规范”,是一条道德高线。而条例重在立规,强调他律,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将原来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六大纪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划出了一条纪律底线。
三是体现了“两种思维”,即挺纪在前和执纪从严。一方面是把纪律挺在了前面,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条例中删除了70多条与刑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相重复的内容。这与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也是一脉相承的。另一方面体现的是执纪从严。新的条例中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之前的“一年”到现在的“一年半”,体现的就是执纪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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