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中共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嵊州市财政(地税)局党委委员、地税局副局长孙作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孙作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作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背弃入党初心,背离党性宗旨,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思想上堕落、经济上贪腐、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中共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孙作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孙作祥违纪所得;将孙作祥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孙作祥剖析了其违纪的主要原因:理想信念丧失,导致思想滑坡;法纪底线失守,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权力私化,欲望膨胀,把公权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生活堕落腐化,贪图享乐,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侥幸心理作怪,对抗组织审查,致使多次丧失悬崖勒马、改过自新的机会。孙作祥表示自己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沦为一个阶下囚,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同时,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表示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孙作祥简历
孙作祥,男,汉族,浙江嵊州人,1963年11月出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本科学历。
1982.09-1984.06 嵊县长乐税务所工作;
1984.06-1986.08 嵊县南山税务所副所长;
1986.08-1988.08 宁波财政职工中专;
1988.08-1989.08 嵊县长乐税务所;
1989.08-1991.06 嵊县黄泽税务所副所长;
1991.06-1994.06 嵊县黄泽税务所所长;
1994.06-1998.06 嵊州市(县)直属税务所所长;
1998.06-1999.04 嵊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1999.04-1999.05 嵊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1999.05-2005.07 嵊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2005.07-2007.09 嵊州市财政(地税)局党委委员;
2007.09-2018.01 嵊州市财政(地税)局党委委员、地税局副局长;
2018.01 被免职(2017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