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中共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嵊州市政协原常委、城建环保交通委原主任陈孟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孟尧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孟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背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违法犯罪,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中共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陈孟尧开除党籍的处分;收缴陈孟尧违纪所得;将陈孟尧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陈孟尧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说到,在走上领导岗位后,放松了对党的思想路线、组织章程、组织纪律的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党性观念逐步淡化;在私欲面前,不能自警、自律,不能以党性、党的组织纪律克制自己;作为一个理应知法、懂法的人,却藐视法律尊严,个人贪欲膨胀。这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队伍的形象,也深深伤害了家庭、亲人。今后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洗心革面,努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陈孟尧简历
陈孟尧,男,汉族,浙江嵊州人,1957年2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本科学历。
1974.12-1976.12 嵊县石璜镇楼二村插队知青;
1976.12-1980.12 部队服役,历任战士、班长、代理排长;
1981.01-1981.06 嵊县矿业公司工作;
1981.07-1990.07 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1990.07-1993.05 嵊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局副局长;
1993.05-1999.01 嵊州市(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9.01-2001.01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1.01-2007.04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委委员、副检察长;
2007.04-2017.02 嵊州市政协常委、城建环保交通委主任;
2017.02-2017.03 嵊州市政协城建环保交通委主任;
2017.03退休(2017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