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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发布日期:2018-05-10 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党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再动员、再部署,特别是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在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自身始终过硬。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其根源在于权力的滥用。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必须破解的重大政治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跳出执政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把党内监督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同时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卓著成效。面对长期、复杂、严峻的风险和挑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须臾不可松懈。只有构建起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始终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领导核心。
  强化党内监督,实现自我净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兴则国兴,党强则国强。作为一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党,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自我监督。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加强党内监督,要紧紧围绕政治建设这个根本,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尺子,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深化实践“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层层设防、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在严格的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要深化政治巡视,紧盯党内政治生态,在增强机动性、灵活性上不断创新,完善市县巡察制度,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着力发现问题、放大震慑效果。要继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探索将部分单位内设纪委改为派驻纪检组,完善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督促整改和提出问责建议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扩大改革试点,推进监察全覆盖。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既要依据党章党规管党治党,又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要整合反腐败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扩大监察范围,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和权限手段,为监察委员会履职提供法律依据。要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严格留置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要抓住转隶这个关键环节,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探索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实现路径,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惩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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