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清则流洁,本盛则木荣。日前,绍兴日报社为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相继出台《绍兴日报社(报业集团)职工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绍兴日报社(报业集团)“1+X”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及《绍兴日报社(报业集团)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方案》三项制度,实现监督执纪适用对象全覆盖、主体责任全落实、执纪问责全绩效,为报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适用对象全覆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纪律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创新,绍兴日报社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践。 目前,绍兴日报社现有党员干部146人,在编干部职工包括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针对这一情况,《绍兴日报社(报业集团)职工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规定,“四种形态”不仅适用于报社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同样也适用于普通职工,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报社实现全覆盖,实质是将严明纪律具体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从只盯“关键少数”向管住“全体职工”转变,强化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念。 主体责任全落实 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这是制度得以落实的基础。报社党委主动担责,对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负起主体责任,其中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报社纪委负监督责任,各党支部、部门(公司)按层次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承担对管理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职责。 在此基础上,《绍兴日报社(报业集团)“1+X”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督查工作的内容,其中纪委对报社各综合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情况的再督查。 根据职责范围,报社机关党委、报社工会、党委(社长)办公室、总编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监察部、财务管理部、物业管理部等9个综合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各部门(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将可能涉及部门(公司)和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给报社纪委。 为确保“1+X”专项督查工作常态长效,报社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置报备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 为推进并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1+X”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真落实、出实效,报社纪委配合出台“谈心谈话实施方案”,对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四种形态”明确了实施主体、程序、种类和要求,确保各类问题问题线索和违纪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执纪问责全绩效 以“零容忍”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惩治必严,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绍兴日报社(报业集团)职工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规定了15种执纪问责方式,并根据情况的轻重逐一规定实施程序要求,明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 对于监督执纪的处理结果,直接与绩效挂钩,关系到管理对象的年终考评、评先评优等,报社纪检部门还将相关材料归入个人廉洁档案、人事档案,与提拔任用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