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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评价指标 让“清廉国企”创建有径可循

发布日期:2018-06-05 信息来源: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字号:[ ]


  未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未落实党组织法定地位的,扣2分;

  党组织机构不健全,党委建制未设纪检组织的,扣1分;

  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36条办法”的,扣2分;

  未开展风险点排查的,扣2分;未形成风险点清单的,或排查不够到位,酌情扣分;对风险点未落实监督措施及责任的,扣1分······

  近日,绍兴市出台《绍兴市“清廉国企”创建评价指标(试行)》,明确创建“清廉国企”各项评价指标。

  据悉,《评价指标》包含了“强根铸魂”、“履行政治责任”、“履行经济责任”、“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教育监督管理”、“齐抓共管”等六个方面33项评价内容,并采用反向扣分的形式明确了相应的评分标准。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任重道远。”绍兴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清廉国企’的评价指标,希望通过明确相关内容,初步形成‘清廉国企’的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为加快推进市管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提供一条可行的路径。”

绍兴市国资委党委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部署年度清廉国企创建工作

  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绍兴市还出台了《绍兴市“清廉国企”申报创建办法》,《办法》对申报创建“清廉国企”工作目标、申报条件、创建流程、组织领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办法》的要求,在相关企业扎实开展创建的基础上,绍兴市国资委党委将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照《评价指标》对企业进行量化评分、验收评审,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方可通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将授予绍兴市“清廉国企”称号并通报表彰。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绍兴市管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80%以上创建成为“清廉国企”,努力达到“政治生态清朗、党风企风清正、政商关系亲清、从业行为清廉、营商环境清明”的“五清”目标,为“清廉绍兴”建设贡献国企力量,为清廉企业建设提供国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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